新《刑事訴訟法》在法定證據種類中增加了電子數據證據,并將視聽資料與電子數據證據并列規定。下面主營廣州監控安裝的藍騰電子來給大家簡單分析一下。
廣州監控安裝—視頻監控證據的法律地位
有學者認為,視頻監控證據是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也有學者將視頻監控證據歸入電子證據類。例如,何家弘教授在其主編的《電子證據法研究》一書中將電子證據定義為:以電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證據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說,借助電子技術或電子設備而形成的一切證據。從該書對電子證據的界定看,視頻監控證據應歸入電子證據類。
廣州監控安裝工程以為,之所以存在上述兩種不同的觀點,是因為法學界對于何為電子數據證據,以及對電子數據與視聽資料區別的研究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視聽資料與電子數據證據確實有很多相同之處,比如它們都是借助電子設備形成的,都是以電子數據(廣義)的形式存儲等。但是二者也是有區別的,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據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方式不同。電子數據證據是以數據代碼所代表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而視聽資料是能夠播放的數據,其證明案件事實不是通過數據代碼,而是通過播放的錄音內容、圖像資料證明案件事實。所以,筆者認為視頻監控證據應屬于視聽資料證據,因為視頻監控證據主要是通過錄音或錄制的視頻圖像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但這同時也給了我們啟示,即關于電子證據的學理研究和運用規則,對視頻監控證據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廣州監控安裝—視頻監控證據的特征
視頻監控證據除了具備證據的一般屬性: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1.視頻監控證據是使用視頻監控設備或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錄制和存儲的。這是視頻監控證據區別于其他法定證據,區別于其他視聽資料證據的最為顯著的特點。
2.視頻監控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作為證據使用的視頻監控信息資料。我國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視頻信息成為視頻監控證據的前提是將其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使用。否則,我們仍然只能稱其為視頻信息,而不能成為視頻監控證據。
以上就是廣州監控安裝工程整理的監控證據的法律地位。